Alumni Association Constitution

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校友會
會 章

章節 內容
第一章    總綱   [ 定名 | 會址 | 宗旨 ]
第二章    會員資格及權利義務
第三章    會員大會   [ 權責 | 組織 | 規則 | 召開 ]
第四章    選舉
第五章    幹事會   [ 組織及職權 | 任期 | 選舉 ]
第六章    顧問   [ 顧問人選 ]
第七章    財務   [ 經費來源 | 戶口 | 預算 | 報告 | 會費 ]
第八章    解釋及修改會章   [ 會章修改 | 解散 | 首屆特別法 ]
第九章    校友校董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定名:
本會定名為「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校友會」,英文為STFA LEE SHAU KEE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為「本會」。而李兆基中學則簡稱「母校」。

第二條 會址:
葵涌葵盛葵盛圍303號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

第三條 宗旨:
(一) 發揚李兆基中學精神;
(二) 加強校友與母校聯繫;
(三) 協助母校發展;
(四) 促進校友感情;
(五) 為校友謀求福利。


第二章 [會員資格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會員資格:
凡所有在母校畢業或肄業之同學均有資格申請成為本會之會員。

第二條 權利:
(一) 本會會員有權被選為幹事會成員。
(二) 本會會員有權於選舉中提名、被提名、選舉、被選、表決、提議及罷免權。
(三) 本會會員有權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受一切福利。

第三條 義務
(一) 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會章之一切規則。
(二) 本會會員必須遵從會員大會之一切決定。
(三) 本會會員必須繳交會費,會費由幹事會決定。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一條 權責: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所有會務均由幹事會處理。

第二條 組織:
(一) 凡會員皆有權出席會員大會會議,並享有投票權。
(二) 幹事會主席為會員大會會議之當然主席,幹事會秘書為會員大會會議之當然秘書。

第三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
(一) 會員大會須每一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可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屆幹事會委員,在是次會員大會前, 幹事會有權暫代會務。
(二)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總數百分之三或二十人(以較少者為準), 其議決事項,須有過半贊同票數方可生效,投票時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的一票。
(三) 特別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總數百分之五或四十人 (以較多者準),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惟開會日期須由幹事會會議通過,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七個工作天於本會網頁通知各會員,幹事亦有權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處理方式同上。

第四條 會員大會之規則:
(一) 幹事會主席為大會之當然主席。
(二) 大會之法定人數同上,於正式開會後三十分鐘仍不足法定人數,會議須於三十整天內再度召開,大會亦會於流會後一星期內於本會網頁通知各會員,該次會員大會無法定人數規定,又凡在此會議上根據會章通過之議決案均屬有效。


第四章 [選舉]

第一條
幹事會由選舉產生,選舉以一人一票之形式進行,於每屆會員大會前舉行。會員可透過校方網投票。

第二條
會員大會前先行提名或自薦參選,此等候選人應能代表不同屆別之校友,截止提名日期為召開會員大會之前十四天。

第三條
獲得最多票數之候選人將成為幹事,獲得第二最多票數之候選人則為候補幹事。遇票數相同時,則須再投票決定。

第四條
新幹事選出後,應即於一個月內舉行新幹事聯席會議,以便彼等互選出任幹事會各職位,互選完成後,舊任幹事亦應於十四天內移交職務 。


第五章 [幹事會]

第一條 組織及職權:
幹事會幹事包括:

主席一人:為本會最高行政首長,主持一切行政事宜,亦為會員大會的當然主席。
內務副主席一人:協助主席處理本會對內事宜,有權於主席缺席時主持各項會議。
外務副主席一人:協助主席處理本會對外事務。
秘書一人:負責會議紀錄及一切會務文書工作。
司庫一人:負責財政收支,結算及報告。
康樂(人數不限):策劃及統籌聯誼性活動。
福利(人數不限):負責會員福利工作及與母校同學聯繫。
聯絡及宣傳(人數不限):負責聯絡會員,出版通訊及印刷事宜。

第二條 任期:
每屆任期兩年。

第三條 選舉:
每兩年選舉幹事會一次,選舉方法由應屆幹事會決定。改選後的名單要盡快交香港社團註冊署備案。


第六章 [顧問]

第一條 校友會顧問:
敦請母校委派一名現職教師擔任。


第七章 [財務]

第一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自以下各處:
(一) 會員繳交之會費;
(二) 舉辦籌款活動之款項;
(三) 接受外界捐款之款項;
(四) 贊助商之贊助;
(五) 本會之盈餘。

第二條 戶口:
(一) 本會將設有戶口,並以本會為戶名。
(二) 戶口由主席及司庫負責查核。

第三條 財政預算:
幹事會須於成立後三十日內制定未來一年之財政預算案,內容包括全年各項事務之開支預算。

第四條 財政報告:
幹事會須於每年六月份內完成是年度之財政報告,並於周年會員大會公告各會員,內容包括是年度之收支狀況總表。

第五條 會費:
費用:會員註冊須繳交費用港幣二十元正。


第八章 [解釋及修改會章]

第一條 會章:
幹事會為本會章之唯一合法解釋機構。

第二條 修改:
應屆幹事會可就會章內容作出修改。

第三條 解散:
如解散本會,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如有剩餘資產,概捐予慈善機構。

首屆特別法
(一) 首屆之幹事會由本會之籌備委員會部分成員組成,並邀請其他合適會員加入。
(二) 零三至零四年度的畢業生於零四年七月後自由加入首屆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校友會。
(三) 首屆幹事會無須完成全年之活動大綱及財政預算。
(四) 首屆幹事會主席由籌備委員會成員選出,而非由會員選舉產生。
(五) 本會第一屆會費由籌備委員會決定。


第九章 [校友校董]

第一條
本校所有校友均可成為校友會的會員。

第二條
只有本校校友可選出或成為本會的幹事。

第三條
任何為校友校董提名的目的而舉行的選舉的制度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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